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州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。
(二)拟定全州档案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及有关档案地方性法规、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。
(三)组织、监督、指导和检查全州档案工作,依法查处档案工作的违法、违规行为。
(四)组织开展档案理论研究、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,负责全州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。
(五)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及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,承担黔南州自然、政治、社会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。
(六)整理及保管档案及资料,承担州档案馆馆藏档案及资料的安全责任。
(七)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及其他资料,负责发布档案、资料信息,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;收集政府公开文件,依法为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,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工作。
(八)拟订全州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,管理档案资料信息资源库和数据库,监督和指导全州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(九)承办州委、州人民政府和省档案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