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我馆对1985年形成的期满30年档案鉴定完毕,现将符合条件的档案向社会开放。
一、开放范围:
开放档案的范围是建国后黔南州州直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1985年形成的档案1577卷。
二、查阅方式:
1.大陆公民持有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、介绍信,可直接到黔南州国家档案馆查阅利用。
2.台、港、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,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直接到黔南州国家档案馆查阅利用;利用其它开放档案,须经大陆邀请单位、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,提前三十天向黔南州档案局提出申请,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。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手续按《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》办理。
三、联系方式:
1、地址:黔南州档案局(大龙大道)
邮编:558000
2、联系电话:0854—8224418
四、开放时间:
上午8:30——11:30 下午2:30—5:30